學生專區

EMBA修業規定

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依本校學則規定,在職進修學生未於修業期限內修滿應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兩年為限。
不分組別
以高階管理通才教育為主軸
畢業學分:36學分
論文寫作外加,不計學分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最高上限為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