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相關

重要期程表 (每學期離校時間仍需依學校當學期公告準)

課程名稱 提出申請 撤銷申請 當學期口試日期 畢業證書登載月份 辦理離校
暑期學期 6月-9月 6/1-8/31 9/30前 6/1-9/30 9月 10/31前
第一學期 10月-隔年1月 10/1-11/30 隔年1/31前 10/1-隔年1/31 隔年1月 隔年2月底前
第二學期 2月-5月 2/1-4/30 5/31前 2/1-5/31 5月 6/28
  • 1

    確認指導教授

    1. 申請時間:EMBA學生於入學第一學年第2學期結束前(2月1日至5月31日)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
    2. 論文指導教授每屆可指導論文之學生人數以5人為上限(以當學年度入學學生為計算之基礎)。其中若有共同指導之情形,各計入每位共同指導教授之學生數(以1人計數)有特殊狀況需經EMBA委員會審定同意後始可提出申請。
    3. 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院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或曾於本班授課之本校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為原則,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 有部頒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證書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需經更換前、後之指導教授及執行長同意。
  • 2

    指導教授申請

    1. 與論文指導教授確認指導後,於「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同意書」填寫資料。
    2. 與指導教授確認後簽具「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同意書」,由指導教授統一將申請同意書繳交至辦公室。
  • 3

    論文撰寫

    請與指導教授定期討論方向、修正內容。
  • 4

    論文口試申請注意事項

    1. 至少應已修畢30學分後,於修滿應修學分之同一學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2. 已完成6學期之學籍註冊與繳費。
    3. 已取得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證明書。
    4. 申請時間:應於每學期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未核准前,不得進行論文口試。
    5. 口試委員:至少3人,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建議口試委員人選,並與學生確定連絡口試委員相關事宜。其中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需達1/3以上(含)。相關規定依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6. 撤銷申請:已申請論文口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完成論文口試,應於當學期撤銷申請截止日前提出撤銷。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口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若屆最高修業年限者,不得延期口試;未能於最高修業年限前完成論文口試者,勒令退學。
  • 5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再印出簽核)

    1. 申請路徑: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點選「教務相關」,點選「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2. 點選「學位考試申請」:學籍資料會由系統帶入(請務必確認中、英文姓名),並填寫連絡電話/系所/畢業年月/論文類型/中、英文論文題目。填寫完畢後點選「送出申請」。(需等 EMBA 辦公室確認申請內容符合後,才可繼續進行下一步(口委資料填寫))
    3. 點選「口委資料填寫」:逐筆新增口委名單(含指導教授),並儲存資料,請再次確認全部委員名單無誤後,點選「送出全部名單」。(需等 EMBA 辦公室確認委員資格無誤後,才可列印出文件)
    4. 申請時間:應於每學期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未核准前,不得進行論文口試。
    5. 口試委員:至少3人,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建議口試委員人選,並與學生確定連絡口試委員相關事宜。其中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需達1/3以上(含)。相關規定依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6. 撤銷申請:已申請論文口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完成論文口試,應於當學期撤銷申請截止日前提出撤銷。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口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若屆最高修業年限者,不得延期口試;未能於最高修業年限前完成論文口試者,勒令退學。
  • 6

    論文口試申請文件(口試申請,請於於線上申請後,再印出簽核,口試前14天準備下列資料繳交辦公室)


    1. 系統列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學位考試委員名單】,二份文件需經指導教授簽名
    2. 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百分比(含封面論文題目、比對百分比、內文全文整份。),經指導教授於封面或百分比頁簽名
    3. 當學期學費繳費收據正本1 份
    4.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105 級起需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修課完成後可列印證明(列印後繳交1份)。
  • 7

    口試前二週準備

    口試日期、時間及口試委員與指導教授確認後,需同步完成。
      • 場地借用:管理學院會議室借用。線上申請
        管理學院場地借用系統開放借用登記日期為借用日期前2~28日。
  • 8

    口試當天準備

    1. 事前進行口試場地設備測試並建議於口試當天提前1小時再次進行環境設備最後確認。
    2. 請至辦公室領取【口試資料袋】。
    3. 口試結束後將【口試資料袋】彌封繳回辦公室。(口試完畢當日或次一上班日繳回)
    4. 【博(碩)士論文通過簽名表】經系主任蓋章後,正本由辦公室交予學校備查,辦公室會掃描電子檔以及【學位論文修訂確認單】email給同學。
  • 9

    論文口試成績及格者,進行論文修訂與定稿

    辦公室寄出論文通過簽名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