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資訊
以高階管理通才教育為主軸,不分組別
EMBA修業年限
- 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 依本校學則規定,在職進修研究生未於修業期限內修滿應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兩年為限。
EMBA修習學分之規定
- 畢業學分:36學分
-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最高上限為12學分。
- 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取得論文學位寫作通過者始得畢業。(論文寫作不計學分)
EMBA學期制度
- 修業二年,共六學期制,無寒暑假。
- 第暑學期:6~9月
- 第一學期:10~隔年1月
- 第二學期:2~5月
EMBA上課時間
原則上隔週六日上課,必要時依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上課時間。
學費說明
- 採固定學費制。
- 雜費依每學期校方公告為準。
- 六學期修畢36學分畢業大約繳新台幣502,000元。
- 前五學期:學雜費+學分費約85,600元。
- 第六學期:學雜費+學分費+論文指導(口試)費約74,000元
- 第七學期起:僅收取學雜費約1萬2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