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資訊
入學報名相關
1. 招生簡章取得方式?
2. 如何準備推薦信?
3. 如何準備書審項目?
4. 口試準備方向?
5. 是不是只錄取特定學門背景的學生?
6. 報考資格「同等學歷」標準為何?
7. 持國外學歷報考應額外準備文件?
形式不拘。推薦者必須是認識或瞭解您的人,可以是師長、主管、同事、朋友,藉由他們的推薦函讓審查委員瞭解您。
申請書規定撰寫之內容,請忠實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及親身經歷,並備齊佐證的紀錄文件。
個人特質、未來發展方向與抱負與對時事趨勢之瞭解等。
本班招收各界菁英,課程特色即為創新多元,培養您成為全方位高階經理人。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至七條規定: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請附上以下證明,並填寫招生簡章附件八之「國外學歷切結書」1 份。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書正本一份。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 如原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須另繳交中文或英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我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持國外或我國認可名冊所列香港或澳門學歷者」,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
-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論文章戳只需加蓋於封面) 一份。
-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因故未及備齊以上文件,謹此具結保證如獲錄取,本人將於報到時依規定補繳(驗)各項文件證書正本;否則本人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