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資訊

學士班已畢業者

可報名

持國外學歷者

可報名
(113學年度 第十三屆招生報名)

A組:名額74名

必要符合條件:
  • 凡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次要符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
  • 具備7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 具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表現成就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
    2. 資本額五仟萬以上公司負責人。
    3. 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註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0年6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1年6月以前畢業。
    註2: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3: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3年6月1日止。。

B組:名額7名

必要符合條件:
  •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並具備10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 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可申請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違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次要符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
  • 擔任上市、上櫃公司之經理級(或相當於經理級)以上職位至少2年。
  • 擔任資本額伍佰萬以上公司之負責人或副總經理以上職位。
  • 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註1: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3年6月1日止。
    註2: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C組:名額1名

必要符合條件:
  • 符合本班具「卓越專業表現者」認定,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 考生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次要符合條件:
  • 具「卓越專業表現者」,即考生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
    2. 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
    3. 資本額五仟萬以上公司負責人。
    4. 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5. 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